1、二房东的行为不构成诈骗,这是转租协议,他拖欠大房东房租3100元只是违反了租赁合同条约,你与大房东可以分别通过法律手段解除合同并索赔。但二房东与大房东合同解除后你与二房东的合同便同时失效。
2、关于诈骗多少金额构成犯罪也说一下,互相学习: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l)、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属于“额特别巨大”。
不构成诈骗罪,因为诈骗罪需要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而本案中二房东只是将大房东的房子的使用权转让给你,你支付对价,只是属于无权处分(因为二房东只有使用权而没有处分权),你们之间形成的合同是效力待定的合同。如果你们之间的合同没有得到大房东的追人那么属于无效合同,二房东应当承担民法上的缔约过失责任,并且取得的财物各自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