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薪资的问题 请法律方面的大虾帮帮忙

5月份我进了一家餐饮企业工作 当时应聘时对方说是试用期一个月 工资为900+100的全勤奖 试用期满后第二个月成为正式员工 工资待遇为1100+100全勤奖 我现在正处在第二个月的工作时间中 提出了辞职 上面也批下来了 但对方反口说要满两个月才能算是正式员工 不能享受端午那几天法定假的3倍工资待遇 而且因为我没做满两个月 待遇方面只能按兼职员工来算(也就是30元/天的工资) 并且不享受法定假3倍加班工资的待遇我清楚对方这样做是不合法的 但我跟对方没签劳动合同 请问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利益?
2026年09月24日 00:36
有3个网友回答
网友(1):

首先问一下,你和单位有没有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
如果有签:
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去提起仲裁请求,要求按约定支付正常工资,即1000+1200/21.72*你第二个月实际上班的天数;同时要求加班工资1200/21.72*3*1。加班工资如果仲裁不受理,你就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有劳动合同在手,没有什么问题。
如果你和单位没有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
到劳动争议仲裁委提起仲裁,要求确认你和单位存在固定期限劳动关系。然后同样要求按约定支付正常工资,即1000+1200/21.72*你第二个月实际上班的天数;同时要求加班工资1200/21.72*3*1。你还可以要求单位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即第二月开始到你辞职之日起的那段时间,你可以得到双倍的工资。

网友(2):

你所说的没 签劳动合同是指没签订书面合同。其实你们之间是有口头合同的,你可以到当地劳动仲裁部门状告他们。满意请按相应键。谢谢

网友(3):

没签合同这事难办!是口头协议,你有证人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