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公平需要什么样的教育平等》 公平分为基本受教育权的完全平等和非基本受教育权的比例平等(即差异性平等)。 前者的依据是人性上的绝对平等,后者是因为个体发展的差异,依据个人的贡献(对于尚未真正做出贡献的学生来讲,这里的贡献是指其才能,即潜在的贡献因素)对不同的个体实行不同的非基本受教育权的比例平等。 文中的基本权利的公平对应的是义务教育阶段,非基本权利的公平是非义务教育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