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了,老板给我的报酬拖了一个月而且也少我工资,请问我该怎么办?

我在一个店里上班,头两个月是试用期,上了19天班以后我向店长提出辞职,但是她们却不肯给我发工资。后来老板给我打电话说考虑在那个月尾也就是3月底给我回复多少工资。直到今天他叫一个那边公司的同事给我,但是却远远比我应该得到的少很多。我给他打电话老板的意思是说只能给这么多了,于是我就先收下那一点。。想去劳动局告他可是又不知从哪找证据。。我该怎么办啊??各位帮帮忙想想办法啊。。烦死我了。对了我是1993年10月出生的,应该还不满18周岁吧??这个是不是对我有利的呢?、对了,在上班期间有13天是搞三八节活动每天早上七点多就要赶到店里,晚上加班到至少十点半有好几天到十一二点。他们之前说的包吃住的,进去上班了以后才知道早餐是要自己买的,中午和晚上的是要几个同事轮流买菜做饭的。身体实在吃不消。。这个对我有利吗?
2026年09月17日 06:52
有6个网友回答
网友(1):

向当地劳动局劳动监察大队反映,或者向劳动局内设立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工友同事的证言可以作为证据。

先反映或申请仲裁再说。至于年龄,16周岁以上就可以劳动。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网友(2):

告他雇用童工,拖欠工资

网友(3):

找他撒,不行---的话,告到劳动局去

网友(4):

你可以找一找在店里有没有工作期间开过的发票或文件等东西,有你的签字,而且该东西是属于这个公司的,如果有就复印一件,最好是越早越好的,这样就更能证明你是什么时候去上班的。由于你没有拿过工作,所以也没有工资表反应你在这里上班了。你就拿着我上述说的东西,到社保局(该公司所在区的社保局也行)那里有个劳动仲裁办公室,你去那里找人帮助就可以了,那里会有人告诉你应该怎么办的。希望我说的能帮助你!

网友(5):

可怜的娃,遭遇跟我一样,我只能说没戏啊,你应该走的时候就坚决拿工资的,我做了20天辞职后,他说工资要一个月后发,现在还没消息呢,问你两点,你在公司做的时候有办入职手续吗?办的话有拿考勤表或者其他一些证明你每天都上班的文件没,你的工作证还留着吗?有得话就考虑告他吧,不过一般都很难的,我同学也是,辞职后一分钱都拿不到,老板还放话说你尽管告,郁闷死了,所以你加油吧,为我们建立一个好榜样,成功后记得告诉我啊,我实在太伤了,怎么有那么多无良老板啊

网友(6):

我只能说先做事后做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