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关于您第一个问题,我想做下面几点解释:
1.父亲过世,在没有立过遗嘱或签订遗赠抚养协议的情况下,则进入法定继承程序,而第一顺位的法定继承人是你的爷爷奶奶,你的母亲,你还有你姐姐。你姑姑是第二顺位,如果第一顺位有人就轮不到第二顺位的人继承,显然你姑姑对你父亲的房产没有继承权。
2.其次,你母亲因改嫁并代表你放弃了你们俩的继承权,如果有证据证明,那显然你和你母亲已经丧失了对父亲遗产的继承权。
3.这样,你父亲的遗产就应该由你的姐姐,你的爷爷奶奶共同继承。
4.现在你的姑姑偷偷将上述属于你爷爷奶奶和姐姐的房产私自变卖,显然构成了侵权或者无权处分,如果事后你的爷爷奶奶和姐姐认可了这笔交易,则买卖合同成立且有效;如果其中有一人反对这笔交易,则又分两种情况:(1),如果买方为善意第三人即不知道这房产不属于你姑姑,也即误认为这房产属于你姑姑且支付了市场价格的,那么则该笔买卖成立且有效,这样的后果就是房产要不回来了,只能向你的姑姑追讨所获得的购房款然后均分给你的爷爷奶奶和姐姐。(2).如果买方知道你姐姐不是房屋所有人,或者不知道但支付了很低的价格获得该房产的,则为恶意第三人,法律不保护恶意第三人,所以如果你的姐姐和爷爷奶奶提出异议则可以撤销该买卖合同并要求归还房屋所有权。买方受到的损失则会向你姑姑要回。
关于您第二个问题我想就比较简单了,如果你的父亲身前立有遗嘱,那么遗嘱就代表了立遗嘱人的意思表示也即他已经对属于他的财产做了一定安排,如果他立下遗嘱明确表示不把他的财产在他死后给你,那么你在你的养父死后肯定就没有继承权了。
虽然我的回答对你不太乐观,但是希望还是能够帮到您,毕竟现实就是如此了。
首先关于第一套房屋的继承问题,因为你们放弃了自己继承的权利,当然不能就继承财产再进行请求。由于你没有说明第一套房产的性质是否属于你父母的共同财产所以一些问题我大概的跟你明确一下。如果第一套房产属于你父母的共同财产,那么即使你母亲放弃继承权,她自己的那一半房产仍然是拥有所有权的。如果房产属于你父亲的婚前个人财产,那么你母亲和你放弃继承的行为就不能再对房产进行任何主张了。你姐姐没有明确表示放弃继承,你父亲又没有立有遗嘱,根据法定继承的顺序,你的奶奶和你的姐姐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来继承属于你父亲的遗产部分。你的姑姑没有继承权,但是由于你姐姐是在她的抚养下成长,作为你姐姐的实际监护人,她是有权利在你姐姐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的时候对继承部分进行处分的。也就是说,只有确定房产属于你父母的共同财产时,官司才有赢的可能。
第二个问题涉及继承效力问题,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遗嘱继承的效力大于法定继承。如果你养父立下的遗嘱免除了你的继承权,那么你就不能继承他的财产。
希望能帮助到你
我先说明一下我不是律师,我只能猜猜。
问题一:房产继承上如果不是填的你姐姐就因该不会来由你姐姐继承,如果房产证是填的是你姑姑的名字,打官司是没有用的,除非是上面填的不是你姑姑的名字,打官司是有用的,我也不知道对不对 !我真的很同情你,哎,希望你打官司成功,你还是去看看能不能成功,我说的不一定对!
问题二:这个我不太清楚!
1、应由你与你姐姐、你奶奶继承。
2、无权继承。
应该是给你姐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