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变车身颜色,未按规定时限办理变更登记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行为处罚标准依据以下内容: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条第一款规定。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一)改变车身颜色的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六条第五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五)改变车身颜色、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未按照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的时限办理变更登记的;
以上信息来源于:
《机动车登记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