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问题分两步来说:1、无论以前还是现在
这样的做法都不对
(一般来说
此处我可以理解你的应急照明为消防使用)
那么它是消防负荷
你在消防负荷供电的箱子内带入了非消防负荷
这是与防火规范相背离的
2、民规这句话:严禁在应急照明电源输出回路中连接插座。其实是典型的画蛇添足。不说没问题
说了就可能有问题
如果第13章都是对于消防来说的(见注),那么13.9.12可以理解为火灾应急照明的供电问题,那么它是一个消防负荷。对于消防负荷
要求是与其它非消防负荷配电回路分开
而跟是不是插座没有什么关系。如果插座是非消防负荷
那么肯定不能接入
如果插座后是消防负荷
如果插座理解为一个连接线路与设备的器件
接入又有何妨?防火保护没问题的话,此处的插座跟接线柱有何区别?非的把线压入设备里面才可以?注:题外话
一直对于13.1.1条
“本章适用于民用建筑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这句话感到困惑既然说火灾报警系统
后面怎么那么多有关消防供电的问题?这个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也太广义了吧?
备用照明和疏散照明,不应由同一分支回路供电。
即不能公用同一个回路。
一、消防应急灯和安全疏散指示灯必须备有两个电源,即正常电源和紧急备用电源。紧急备用电源一般由自备发电和蓄电池供给,如采用蓄电池时,其连续供电时间不能小于200min。
二、消防应急照明灯和安全疏散指示标志的照度不应低于0.5lx,使之充分地照亮走道、楼梯及其他疏散路线。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以及火灾时仍需坚持工作的部位,亦须保证正常照明的照度。
三、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宜设在太平门的顶部或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1m以下的墙面上,走道上的指示标志间距不宜大于20m。消防应急照明灯和安全疏散指示灯应设玻璃和其他不燃烧材料制作的保护罩。
四、疏散楼梯间应用明显标志标明所在部位和层数,使楼内人员及时了解自身所处的位置,以利于安全疏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