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记:湖南一星律师事务所叶翔锋律师称,向女士有权提出辞职,公司要求其支付违约金的做法不合法。叶翔锋指出,《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拥有辞职权。辞职权是指劳动者依法享有的在劳动合同订立后,尚未全部履行完毕之前,无需用人单位同意而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对劳动者的辞职权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同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的相关规定,除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服务期和竞业限制条款外,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承担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