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迁移,是中国户口登记制度实行在常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公民常住地发生变化以后,应将户口迁移到现住地,即进行户口迁移。我国户口迁移政策内容十分广泛,涵盖了干部、职工及其家属、学生、军人及其家属等各类群体。
公民因各种原因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应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与迁移事由相关的证明。
公民因私事外出、暂住的问题。在第十六条中规定:“公民因私事离开常住地外出、暂住的时间超过三个月的,应当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延长时间或者办理迁移手续;既无理由延长时间又无迁移条件的,应当返回常住地。”这个规定,对于广大人民正常的外出、暂住是没有任何约束的。
流程:(一)申请人向就近公安派出所(办证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的材料。
(二)公安派出所(办证中心)对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报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审批后,15个工作日内办结。
迁户口需要下列证件:
本人或者户主向户口登记机关做出迁出登记的申报;
由农村迁往城市的,需以下证件: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以及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的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