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安发票使用

2026年09月10日 12:10
有2个网友回答
网友(1):

1.以上分录正确,但是漏了分录,
借:工程结算税金及附加 3430
贷: 应交税金-营业税及附加 3430
然后凭完税凭证做
借:应付税金_营业税及附加 3430
借:应交税金---代扣营业税及附加 3430
贷:银行存款 6860
2.总包方在开总包票20万时,交的税是6860,可是当中有3430是从分包方工程款里扣下来的,只交了自己10万元的3430
3.在开总包票20万时,一般是同时开分包票10万元的,总包方凭总包票的记帐联,分包票的发票联和代扣税款证明做凭证附件,也就是你的第一笔分录.如果开总包票时没有同时开分包票,以后分包方也可以凭总包方的完税凭证和分包协议去开具分包票,这时就要凭分包发票和代扣税款证明来冲减原先的已入帐的收入和税金及附加.注意,开分包票时一定要注明是分包票,这时税务局才会出具代扣税款证明,总包方才可以按总包金额减去分包金额作为收入,否则只能作为工程成本入帐,总包方要多交税.
4.这里不叫抵扣.开总包20万,接受分包10万,其中10万是作为分包处理的,一定要有税局出具的代扣税款证明,否则不能按照税法中规定的"抵扣后按10万元计税"的规定处理的,不能按照"抵扣"后的10万交税

网友(2):

1.以上分录不对
2:总承包商向发包方开具的发票是20万.
税法规定,工程有总包与分包的,分包商的分包部分税款,由总包方代扣代交.20万里面10万属于总包方交,还有10万是代扣代交部分,将在支付分包款里扣回.但总包必须凭总包和分包合同,在工程所在地税务局开代扣代交证明.其中二联给分包商开票和作完税证明.
3.分包商凭分包合同及代扣代交证明去工程所在地税务局开分包的10万发票(给总包方),这时就不要交税了.总包凭分包的发票做成本并支付分包款,但已经不是10万了,要扣除10万代交的税金3430.
4.上面我说的就是总包只交10万的税呀.接受建安票10万,还可以做成本.
具体分录应该这样做:
一,总包方:
1.收到20W工程款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2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000
2.交纳税金(其中10万代扣代交),凭税单和代扣代交证明做: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3430
应付帐款-分包商 3430
贷:银行存款 6860
3.收到分包商10W 发票,
借:主营业务成本 100000
贷:应付帐款-分包商 100000
4.支付分包款:
借:应付帐款-分包商 100000-3430=96570
贷:银行存款 96570
二,分包商:
1.开10W分包发票
借:应收帐款-总包公司 1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0
2.凭代扣代交证明做: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3430
应收帐款-总包公司 3430
3.收到分包款:
借:银行存款 96570
贷:应收帐款-总包公司 965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