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中止探望权的请求。对请求中止行使探望权的
《婚姻法》第38条第3款规定:“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如果另一方行使探望权明显影响孩子的成长健康,或十周岁以上的儿童明确不愿被探望的,则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及其他对未成年子女负担抚养、教育义务的法定监护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中止探望权的请求。对请求中止行使探望权的,人民法院在征询双方当事人意见后,认为需要中止行使探望权的,依法作出裁定。待中止探望的情形消失后,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通知其恢复探望权的行使。
其实你不用为那样的男人去伤心,
当妈的多不容易啊,
想对孩子最好那就是你暂时不要说他爸爸的不是,
让他有一个健康的童年,
然后就过没有爸爸的生活吧,
不要指望那个男人了,
如果有好的就再找一个能对孩子好的
这怎么会放到法律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