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死了,妻子再婚,办结婚证要啥手续

2026年09月24日 06:09
有1个网友回答
网友(1):

法律主观
老公死了结婚证怎么办1、如果夫妻二人之间情谊深厚,并且女方无改嫁的想法,那么,结婚证便可以留作纪念,但是,经过婚姻登记部门登记的婚姻即是合法婚姻,除非婚姻一方当事人死亡,或者双方又协议登记离婚,或者经诉讼判决离婚、调解离婚,该婚姻的效力则及于始终。所以,便不再具有法律效力,也就是说,二者婚姻关系解除。2、如果女方有改嫁的念头,那么,拿着死亡证去派出所吊销,在拿户口本去婚姻登记所,办理未亡人证明。这样,你便可以彻底结束婚姻,步入人生的第二春。但需注意一下事项:(一)登记条件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自主把握)。2、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3、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自主提示)。(二)结婚登记提交的证件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一代二代均可)。2、本人无配偶。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当场拍照)。(三)结婚登记的程序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如果是再婚者须有以上手续外,还需带上协议离婚证书或法院判决书。复婚者可不做婚检,但必须带上有效的法律证件。所以呢,老公不幸去世,婚姻关系也随之中止,结婚证的法律效力也随之消失,此时的它,除了收藏,便没了实际意义,当然,看到它,也是对老公的一种纪念。
法律客观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婚姻登记条例》第十四条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复婚登记。复婚登记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