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纹身不再作为参军的体检项目,而是改为政审项目。例如,纹身不能出现在脸上、脖子上,这样会影响军容面貌,还有就是纹身内容也没有问题的,就可以视为合格。
法律依据:《应征公民体检标准》 第十一条 面颈部文身,着军队制式体能训练服其他裸露部位长径超过3cm的文身,其他部位长径超过10cm的文身,男性文眉、文眼线、文唇,女性文唇,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