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执行的是认房还是认贷

2026年09月24日 1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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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执行的是认房又认贷。

认房又认贷就是以前有过房贷或买过房,再次买房就算二套。住房套数的认定标准由“认房不认贷”调整为“认房认贷”。

将首付款比例由统一的20%,分类调整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首付20%;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之外首套住房的,首付30%;购买二套住房的,首付60%,同时二套住房贷款最高额度由80万元降至60万元。

借款申请人应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12个月,申请贷款前12个月应足额连续缴存”,调整为“借款申请人申请贷款时应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

扩展资料

公积金贷款的条件:

1、能提供购买自住住房的有效合同或协议;

2、借款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具有本市城镇正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5、借款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连续交足半年以上;

6、借款人和购房合同中的购房人必须一致,购买共有产权的(除配偶外)共有人必须出具同意住房抵押的书面承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认房又认贷

参考资料来源:新华网—国管公积金执行二套房“认房又认贷” 南京公积金政策没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