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变更不属于会计政策变更,属于会计估计变更。 可选用的折旧方法包括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等。固定资产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企业应当根据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消耗方式,合理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