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的经济适用房可以继承吗

2026年09月22日 1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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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的经济适用房可以继承。

经济适用房属于限制产权,父母过世后子女可以继承,但只能继承父母对房屋的权利,即原来属于限制产权的,子女一样享有限制产权,此情况不需补缴出让金。

如果子女在继承的同时想改变权属性质,把经济适用房变成可以自由转让的房屋,则应补交土地出让金。

继承父母房产需要交的费用有多种,具体如下:

需要办理继承公证,继承权公证费一般按受益额(即所继承房屋评估后的评估价值)收取,凭公证书到房产局办理房产继承过户登记,过户登记的费用:

1、登记费:100元件;

2、合同印花税:继承房屋评估价的0.05;

3、权证印花税:5元本;

4、交易手续费:5元平方米;

5、契税:法定继承人继承房地产,免契税,对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需要缴纳1.5%契税;

6、房产继承中不存在遗产税。

7、房产继承中是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但继承后对外出售需要按照房价的1%征收个税,但如果继承的房产满五年且是家庭唯一住房的是可以免征个税的。

8、如果继承人间对房产的价值有分歧的,还可能发生房屋评估费用。

经济适用房继承需要的材料:

1、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2、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并交验原件):

3、房屋赠与合同公证书(原件):

4、赠与方夫妻双方身份证、婚姻证明材料(复印件并交验原件),未婚人员提供由街道办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或户籍证明(未婚)和婚姻状况声明书:

5、受赠方身份证(复印件并交验原件):

6、其他共有人同意赠与书面意见:

7、地名门牌证(复印件并交验原件):

8、房屋测绘成果书(表)(原件):

9、契税完税凭证(复印件并交验原件):

10、根据情况其他需提交的资料以及登记过程中形成的各类申请表等资料:

11、若当事人委托他人办理还需提供委托公证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并交验原件):

12、受赠人为未成年人的,由监护人代为办理,并提供监护关系证明材料,其中监护人为父母的,提供监护人身份证、家庭户籍证明或同籍户口本(复印件并交验原件):除父母之外的监护人,提供监护人身份证和监护关系公证书原件。

遗产包括以下财产:

1、公民的收入。公民的收人主要是指劳动收入,也包括其他的合法收入。

2、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公民的房屋是公民个人所有的私房,储蓄是公民个人的存款,生活用品是公民个人所有的生活资料。公民租住的房屋(包括单位的公房)、公民以个人名义私存的公款储蓄等,均不在其内。

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公民的林木,是指依法归公民个人所有的树木、竹林、果园等,既包括公民在其使用的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上种植的林木,也包括公民在其承包经营的荒山、荒地、荒滩上种植的归其个人所有的林木。但公民承包经营的归集体所有的果园等,不在其列。

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5、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6、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7、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除上述财产外,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也可作为遗产,这主要包括:担保物权和依法可继承的用益物权;有价证券;以财物为履行标的的债权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