捡到狗头金是自己的还是国家的

2026年09月24日 2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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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新疆青河县牧民捡到一块重约7.85公斤的狗头金,价值颇高,此后,它的归属引发网络热议。按照法律,若是矿产,应依法属国家所有,但有专家称,矿产资源应可规模开采,仅仅一块“狗头金”不算矿产资源,应属民法领域的无主物,先占先得。目前多部门已联合调查,暂未有结果。昨日,青河县政府称牧民生命财产存在安全隐患,已加强了对牧民的安全保护。
国家矿藏?无主之物?法律工作者肖鹏飞:法律预先规定矿藏属于国家所有的目的,并不在于国家对矿产资源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而是在于强调天然资源,不管是以前的还是现在的,应该属于国民所共同享有,属于共同的资源,不能为私人取得,其实这也是人类史上一个惯性。
中国司法网刘武俊:理论上讲,国有权是“全民所有”,而实际上很难完全实现全民普惠性。确权后的私权,往往更具备市场流转的功能,可以创造新的价值,国家也可以通过藏富于民增强综合实力。片面地规定将一切自然资源归国家所有,反而不利于对资源的开采、保护、利用。
历史学者吴钩:不论古今中外,捡到造物主遗留的无主之物,从来都是归拾得者所有,这叫做物权的“先占取得”原则。对于人的自然权利,国家立法不可以剥夺之,至多只能因为维护公共利益的原故,对其作限制,比如出于文物保护的目的,唐律规定,发现“古器、钟鼎之类”,必须送官府收购,但显然狗头金不是文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