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责任分为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
职能范围不同:
主要领导人的责任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直接主管的工作不负责、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的损失直接管理责任的领导人。
重要领导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在其管理的工作或者决策所涉及的工作中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因而对由此造成的损失承担次要领导责任的人。
扩展资料: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违纪责任人类别如下:
直接责任人员,是指党员和领导干部在履行职责范围内不正确履行职责、不正确履行职责,对损失和后果起决定性作用的人。
“主要领导干部”是指党员领导干部在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直接负责的工作,并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和后果负直接责任的领导干部。
“重要领导干部”这一术语指的是党员领导干部,他们的职责范围内,不履行职责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工作在各自的管理或工作参与决策,并承担二级领导责任,由此而造成的损失或后果。
直接责任不限于普通工作人员和普通领导干部。如果主要领导干部直接参与某一具体问题的研究和决策,或者直接决定某一问题,就会变成直接负责的人,而不是领导的直接负责的人。
损失或者后果是指给党、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包括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
参考资料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