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施工企业所提供的施工劳务属于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对其取得的收入应按照“建筑业”3%税率征收营业税。 2、建筑工程企业根据施工单位的用工要求,向其派遣本企业施工人员,并按实际派遣施工人员的人数与施工单位结算价款,则对其从施工单位实际取得的收入,应按 劳务派遣 业务,依“服务业”收取5%税率征收营业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四条 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按照营业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营业额×税率 营业额以人民币计算。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营业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