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合伙人取得的分红不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的优惠,原因不是直接投资的、而且合伙企业也不是居民企业。
合伙企业B收到的上市公司C分配的股息红利,合伙人的纳税情况为:甲个人合伙人和乙个人合伙人按照股息红利所得适用20%的个人所得税。D公司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25%,若是小型微利企业按照小微优惠来适用。
参考:
根据税务总局关于《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国税函〔2001〕84号)第二条规定:“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并入企业的收入,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