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禁止利用广播、电影、电视、报纸、期刊发布烟草广告。禁止在各类等候室、影剧院、会议厅堂、体育比赛场馆等公共场所设置烟草广告。第四条 禁止利用广播、电视、电影节目以及报纸、期刊的文章,变相发布烟草广告
根据我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将药品分为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处方药是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可购买的药品,此类药品不能在大众媒体(如电视,报刊等面向大众的)做广告,但是可以在专业期刊(如药学学报等)上面做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