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质量事故依据事故造成的影响进行分类。
分类标准: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水利质量事故的处理:
1、质量事故发生后,应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调查事故原因,研究处理措施,查明事故责任,做好事故处理工作。必须针对事故原因提出工程处理方案,经有关单位审定后实施。
2、一般质量事故,由项目法人负责组织有关单位制定处理方案并实施报上级主管部门或流域机械备案。
3、较大质量事故,由项目法人负责组织有关单位制定处理方案,经上级主管部门审定后实施,报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机械备案。
4、重大质量事故,由项目法人组织有关单位提出处理方案,征得事故调查组意见后,报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机械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