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协商给的钱不算敲诈勒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强迫他人交出财物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财物的行为。而协商给的钱是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达成的协议,不存在强迫、威胁等非法手段,因此不属于敲诈勒索。在协商过程中,如果一方使用了威胁、恐吓等非法手段,强迫对方达成协议并支付钱款,那么就属于敲诈勒索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