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户开具增值税专票不免税。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执行期限为2021年4月1日起实施。(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5号)
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5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
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执行期限为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不超过45万未达起征点免征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无论专票还是普票都一样是销售额。
个体户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月度不超过10万季度不超过30万免征增值税
月销售额在10万以内,可以免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