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来的榴莲吃得食物中毒了,不仅不能索赔,还可能会被追责要求赔偿。谁让你们不问自取还哄抢呢,抢来的东西吃得就是“香”吗?
(榴莲翻船下海 村民哄抢视频截图)
村民哄抢榴莲,部分人构成盗窃罪:价值超过1000元的即为盗窃。事情发生在广西的东兴市一个海域,当时一艘满载榴莲的货船在海上发生侧翻事故,导致了船里的榴莲漂浮到海滩上,当地村民看到之后,很多人在那里哄抢,并且用车拖回家里。从网友发布的现场视频,虽然有人制止劝阻,但是哄抢的人还是止不住。有人装了满满的一后尾箱榴莲。估摸得有十几个。
在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有规定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一般是以一千至三千元为起点,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所以如果这些村民没有归还榴莲并非法占有的数量比较多,超过了1000元货值的榴莲,那么船主起诉的话,他们可能是要赔偿船主并被处以有期徒刑。
不知道是幸运还是不幸,这一批翻船的榴莲,疑似是走私入境的。所以船主已经在事发的时候离开,也就没有人会对这些村民进行索赔。但是不幸的是,就算村民想要“讹诈”船主,也很难找到他了。
其实在视频发布到网上的时候,网友们很多人都在评论这种哄抢的低素质行为。没有想到,这些榴莲吃完了集体食物中毒,往往纷纷感叹,“不是不到,时候未到,报应来得真快,该!”……
想必,如果还要脸面的话,应该也做不出来索赔的事吧。
村民先是犯了偷盗罪,而榴莲的一方现在还未贩卖榴莲,因此村民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抢来的东西吃了出问题,导致是无法索赔的。因为这样的东西就是没有根据的,自己也是欠着别人的,别人不追究责任已经很不错的了。
村民所食用的榴莲是他们哄抢的还未流通到市面上的,所以吃出问题了是不能要求索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