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工程师考试取消么

2026年09月25日 00:02
有5个网友回答
网友(1):

造价工程师没有取消,别机构为博取眼球,造谣生事,在人社部官方文件的基础上,无中生有地杜撰要取消的考试项目包括一级建造师、造价工程师、执业药师等,发表不实传闻,引起业内慌乱,尤其影响了正在积极备考的一建考生及其他项目的考生的复习情况。
造价工程师报考条件如下: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参加造价工程师考试: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①工程造价专业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6年。
②工程造价专业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4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
③获上述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和获硕士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3年。
④获上述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2年。
(二)上述报考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部承认的正规学历,从事相关工作经历年限要求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该相关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报考当年年底。
(三)凡符合造价工程师考试报考条件的,且在《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下发之日(1996年8月26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和《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两个科目,只参加《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和《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两个科目的考试。
①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15年。
②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0年。
③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5年。
(四)根据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文件精神,自2005年度起,凡符合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规定的香港、澳门居民,均可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相应专业考试。香港、澳门居民在报名时应向报名点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网友(2):

  1. 造价工程师考试不会取消,很多省市现场确认刚结束。

  2. 造价师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1)工程造价专业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6年;
2)工程造价专业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4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
3)取得上述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3年;
4)取得上述专业博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2年。

3.2015年造价师考试时间:10月17日 ——10月18日

网友(3):

  您好,寄锦教育帮助您!
  据悉,人社部相关领导透露,取消第四批总计62项职业资格的基础工作已经做好,只待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确定。如期完成后,今年年底还会完成取消第五批职业资格的工作。届时,取消的职业资格将会超过职业资格总数的1/3。
  但请各位注意,要取消的是国务院部门设置的没有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作为依据的准入类职业资格,行业管理确有需要且涉及人数较多的职业,可报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后设置为水平评价类。而建造师、造价工程师等相关资格制度都是依据法律依据设置建立。
  一级建造师考试,属住建部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法律依据为《建筑法》和《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不经法律修订,不得取消或下放管理层级。所以,不会取消一级建造师的注册管理。
  二级建造师考试,虽不属于住建部的审批事项,而是地方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事项,在没有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情形下,不得调整审批事项的性质。因此,不会取消二级建造师的注册管理,同时也不会降低建造师的市场价值。
  造价工程师考试,是根据《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50号部令)设置,通过全国统一考试,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注册的执业资格考试。
  希望帮助到您,望采纳!

网友(4):

不会取消的。2017年造价工程师考试时间已经确定为10月21、22日。

网友(5):

没有哦,不会取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