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付工程款利息法律规定

2026年09月25日 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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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取得;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交易习惯取得。
一、补充协议与原合同有冲突怎么处理
补充协议与原合同冲突时,在一般情形下,以补充协议为准。
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第五百一十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二、借款未约定利息要求起诉要求获支持
借款未约定利息起诉要求一般不能获得支持。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约定不明确的,可以由当事人达成补充协议。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三、合同内容不明确怎么处理
合同内容不明确处理如下:
1、合同内容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签订补充协议,确认协议不明确的合同内容;
2、协商不成,不能签订补充协议的,可以根据合同的相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对质量、价格或者报酬、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补充协议;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的有关规定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第十八条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计付。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视为应付款时间:
(一)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
(二)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
(三)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