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2021年10月8号,市场监督总局依法对美团,在中国境内网络餐饮外卖平台服务市场实施”二选一“垄断行为作出行政处罚,责令美团停止违法行为,全额退还独家合作保证金12.89亿元,并处以其2020年中国境内销售额1147.48亿元3%的罚款,计34.42亿元。2018年以来,美团滥用在中国境内网络餐饮外卖平台服务市场的支配地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反垄断执法机构对涉嫌垄断行为调查核实后,认为构成垄断行为的,应当依法作出处理决定,并可以向社会公布。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基石的垄断却是市场经济的大敌,现在我们国家已经成为了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加强反垄断监管,有利于更好激发市场活力,厚植平台企业不断涌现、蓬勃生长的良好土壤。
第十八条认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应当依据下列因素:(一)该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以及相关市场的竞争状况;(二)该经营者控制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的能力;(三)该经营者的财力和技术条件;(四)其他经营者对该经营者在交易上的依赖程度;(五)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的难易程度;(六)与认定该经营者市场支配地位有关的其他因素。
美团涉及垄断的问题不仅仅是“二选一”这个方面,美团已经在每个人生活的方方面面都出现了垄断行为,比如美团共享单车,美团充电宝等等。虽然美团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很多便利,但是这种垄断行为会给社会经济造成一定的影响。
美团的行为,排除、限制了相关市场竞争,妨碍了市场资源要素自由流动,削弱平台创新动力(310328)和发展活力,损害平台内商家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构成《反垄断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禁止“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
自2018年以来,美团滥用在中国境内网络餐饮外卖平台服务市场的支配地位,以实施差别费率、拖延商家上线等方式,促使平台内商家与其签订独家合作协议,并通过收取独家合作保证金和数据、算法等技术手段,采取多种惩罚性措施,保障“二选一”行为实施,排除、限制了相关市场竞争,妨碍了市场资源要素自由流动,削弱平台创新动力和发展活力,损害平台内商家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构成反垄断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禁止“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
违反了垄断法、滥用权限等法律规定。违反了垄断法,跟商家签订二选一的条款;滥用权限,滥用在中国境内网络餐饮外卖平台服务市场的支配地位。
自2018年以来,美团滥用在中国境内网络餐饮外卖平台服务市场的支配地位,以实施差别费率、拖延商家上线等方式,削弱平台创新动力和发展活力,损害平台内商家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违反了多项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