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合同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所以追认必须发生在善意相对人没有撤销之前.如果是恶意的相对人则没有撤销权,只有催告权.而善意相对人则既有撤销权也有催告权.如果相对人没有进行撤销的前提下又可分为二种情形:
(一)如果相对人进行催告的话,被代理人必须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即视为追认.
(二)如果相对人没有进行催告的情形下,合同法及相关法律都未对被代理人的追认权的行使期限作出规定.所以在相对人没有行使催告权和撤销权的情形下,追认权的行使是没有期限限制的!
我国民法通则明确规定为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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