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不给他们办理冲红,而是不应该给他们办理冲红(国税函[2003]962号文件规定只有发票开具错误才可以办理,由于发票没有按照规定认证期限认证并抵扣是不可以办理冲红的)。不办理冲红发票也不会作废,可以作为原始凭证入帐,后果就是进项税是不允许抵扣的,因此损失的是对方。不过你公司还没有收到货款就不好办了。
1、因为他们没认证,就要产生滞留票的问题,国税就要找他们了。
2、因为超过了3个月,即使他们退票你们也不能开负数发票冲正了;他们确实想退回就要到税务局,开未认证证明连同发票联、抵扣联给你,你才能开负数发票,否则你就要有麻烦了。
3、此事不影响你们任何事。要是我,我不去管,有事让对方自己去处理。
过期后,对方不能抵扣,损失的是对方。
没有关系的
是他们的损失
不影响你们纳税和抵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