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是指国家或社会对生育的职工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的社会保险制度。
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两项:一是生育津贴,二是生育医疗待遇。生育保险不像其他社会保险一样只要参保了就可以报销,参保人要符合以下的条,才能够有资格报销:
1、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2、参保人在进行剖宫产或自然分娩,引产或流产那天以前(以婴儿出生或排胎之日为准),有连续参加了6个月以上的社保。
在同时符合上列条件的基础下,生育险对女性在职员工和男性在职员工而言,享受的福利内容是不一样的。对于女性的在职员工既可以享有生育津贴又可以享有生育医疗待遇。对妻子也是在职工的男性职工来说,则只享受15天的带薪陪产假期;如果他的妻子是全职妇女,没有就业,那就也能够享有生育医疗待遇。
女职工生育或流产后,由本人或所在企业持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婴儿出生、死亡或流产证明,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手续,领取生育津贴和报销生育医疗费。
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并且继续为其缴费;
2、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
申办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手续,由用人单位持当地乡镇(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签发的相关证明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其中申办生育津贴或者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待遇的,还应当持婴儿出生、死亡或者终止妊娠证明。
用人单位需要提交的申报材料:
1、社会保险登记表;
2、参加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人员增减表;
3、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申报汇总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第五十五条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