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必须按哪些计提

2026年09月25日 0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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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1):

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按照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减值准备,确认减值损失。

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假设目前销售)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假设继续持有)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

具体分录如下: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网友(2):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进行的,具体步骤如下:

  • 资产减值迹象的判断:企业需要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对固定资产进行审查,判断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如市价大幅下跌、技术陈旧、损坏、长期闲置等。

  • 计算可收回金额:如果存在减值迹象,企业应估计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这通常是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中的较高者。

  • 确定减值金额:如果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差额即为固定资产减值金额,需要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 会计处理:企业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贷记“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减值损失一旦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 折旧调整: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其折旧或摊销费用在未来期间作相应调整,以系统地分摊调整后的资产账面价值。

  • 税务处理:根据税法规定,企业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不得税前扣除,也不得调整计税基础。这意味着尽管会计上计提了减值准备,税务上仍按税法确定的计税基础计算折旧扣除。

  • 披露: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相关的信息,包括减值损失的金额及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的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