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B、C
(1)选项A:企业在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的同时给予赠品(如通信企业对个人购买手机赠送话费、入网费,或者购话费赠手机等),不征收个人所得税;(2)选项B:企业对累计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顾客,给予额外抽奖机会,个人获得所得,按照“偶然所得”项目,全额缴纳个人所得税。(3)选项CD: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包括网络红包),以及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包括网络红包),个人取得的礼品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企业赠送的具有价格折扣或者折让性质的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礼品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