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是农民,老人生前有四个儿孑,十八岁生的老大,二十三岁生的老二,老三年龄不大就死了,四十一岁生的

老人是农民,老人生前有四个儿孑,十八岁生的老大,二十三岁生的老二,老三年龄不大就死了,四十一岁生的老四。老大是1941年出生,老二是1946年出生,老四是1964年出生,老人家的房子是69年盖的,当时老大己结婚,因为老大当工人,老人给老大300元债让他还,并申请大队要宅基地给老大盖房,老大家盖房钱是自己出的,从此,老人的生老病死从来没出过一分钱,因老四跟老人住,所以没有自己的宅基地,老人的生老病死都是老四一个人承担,2008年村拆迁,老大家和老人同时都拆迁,为了缓和矛盾,老人给老大,老二每家十万,老大拿完钱以后还是不和老人来往。1911年10月11日,老人去世,年龄86岁,老大上诉法庭要遗产,11年11月起诉15年12月15日一审判决书才给,遗产才多给2万,并把老大的出生日期写成1955年整整小十四岁,明明跟老人一个村却写外地,谁能告诉我法官这么写什么意思!
2026年09月27日 2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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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1):

可以到中院进行上诉,这是个混蛋判决。若果忍了也可,毕竟不多,但理不对。要搜集不管老人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