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男子潜逃25年终被抓,他的行为触犯了哪些法律?

2026年09月25日 06:03
有5个网友回答
网友(1):

根据新闻的报道,在广州佛山的一个地方抓到了一个在逃的犯人叫做刘某豪。他在1995年的时候,曾经因为犯下过失伤害致人死亡罪,作案后就一直潜逃在外,这么多年也没有什么特别大的进展。算下来已经有25年的时间了,根据有关资料的显示,在1995年9月15日的时候,他是在海南省的一个小镇上与同村的年轻人吉某发生了一些冲突,在那个时候他才19岁。

他在把吉某推倒在地之后,吉某就失去了知觉意外的死亡,然而刘某豪却没有自首,而是连夜坐船逃离了海南,后来躲到了广东的佛山。之后他就一直在佛山市的某个制衣厂内一直打工,并且还与厂内的女工高某在2004年的时候结婚。并且在婚后还生下了两个小孩子,在婚后一直没有提到自己关于海南亲人的事情,因为对于海南的一些事情他不敢再去回忆,他也不敢用自己的真实姓名和身份来生活。所以他的小孩在出生了之后也没有去上学入户像这样的事情,也让他的妻子感觉到非常的生气。

并且也在2010年的时候选择离婚,带着孩子回到了女方的老家。没有想到刘某豪来到佛山的三水区,想再次找到工作的机会的时候,被佛山的警方关注到了这个案件的动向,获得了相应的线索。就把这个案件进行了侦查,以及将嫌疑人逮捕,并且经过初步的审查他也承认了他在1995年的时候,在海南地区因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的犯罪嫌疑人是属实的。并且他也表示自己畏罪潜逃是错误的,目前这个案件还在移交办案单位做进一步的审查工作。

但是针对于这件事情,很多网友们在看了之后,也会感觉到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大家在平时的日常生活中可能知人知面不知心,比如说这个刘某豪,他在犯了这么大的严重错误之后还逃离到另外一座城市,开启了新的生活。并且还与其他人进行娶妻生子的正常人的生活,但是却没有给孩子一个比较好的保障让自己的孩子没有办法入户上学上这样的情况,也是属于不负责任的态度。想必他这么多年的生活也是非常艰难的,因此为了更加和谐的社会,各部门也都在为此做很大程度上的努力,我们也应该去遵守公民的道德准则,不要去做一些违法的事情。

网友(2):

被害人张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犯罪罪名成立,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网友(3):

涉嫌故意杀人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网友(4):

他的行为已经造成了故意伤害,而且还属于畏罪潜逃,所以性质特别的恶劣,同时他也会受到应有的惩罚,毕竟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网友(5):

他的行为犯了故意伤害罪与为最潜逃罪,这两个罪会给予他很大的处罚,他也因此很有可能会在狱中呆在一辈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