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回答:
1、你就是第一顺序继承人:那么,这房子你可以召集其他第一顺序继承人来协商共同继承了,既然其他第一顺序继承人或死亡或放弃继承,这房子可以给你了。
2、但这委托书想当遗嘱用,还是不太可能,房管局和公证处都不会同意的。
3、至于姥姥姥爷的死亡证明,可以到其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居委会开死亡证明,这一关估计绕不过去。
1、“委托书能否作为遗嘱”:委托书只是委托你帮她处理房产,这张委托书给你的权限只是代理权,并没有遗嘱需要的将财产处分给你的意思,所以:我认为这矣委托书不能算作遗嘱。
2、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修改稿)第83条的规定:
(1)在委托人(母亲)去世、代理人知道其去世的情况下,代理权应终止、由其继承人按法定继承处理遗产,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应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2)如果你的代理处分房产行为(出租或转卖等)在母亲去世前已经进行、或者其去世后一段时间内无法联系上继承人、为了其利益仍然有必要继续进行代理行的:你可以继续代理、且代理行为对继承人有效;
或者其去世后继承人都同意由你继续代理的,你仍然有代理权。
附第83条:被代理人死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委托代理人实施的代理行为有效:(1)代理人不知道被代理人死亡的;(2)被代理人的继承人均予承认的;(3)被代理人与代理人约定到代理事项完成代理权终止的;(4)在被代理人死亡前已经进行、而在被代理人死亡后为了被代理人的继承人的利益继续完成的。
3、“这个委托书,可以当做遗嘱,去办理房产过户继承吗?如果可以的话,办理步骤是怎样的”:
(1)我认为不行、委托书也不是遗嘱、不能凭委托书办理过户。
(2)不能认定为遗嘱,当然也就无所谓步骤。
4、建议找其第二顺序继承人协商。
如果这个第一继承人被判死亡,并且已经执行的话,他的委托书可以生效。如果他没判死刑,并且还活着的话,有委托律师,有他本人的签字,并且在委托书中你有权享有房产的话,可以有法律作用。如果这个人还没有死,你只是有权使用,那样的话,资产还是人家的。祝顺!
遗嘱继承由于法定继承,前提是这个遗嘱要真实!
遗嘱的本质是财产所有人处分财产的意思表示,可是那个委托书只是“委托你处理”,我看不出她的“处分行为”是什么。很难说。
我想你不是法定继承人吧,不然不会这么问。你只要拿到死亡证明,带其他资料,就可以去办继承过户的阿。
一、委托书可以作为遗嘱。
二、根据最高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2条规定“被代理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委托代理人实施的代理行为有效:(1)代理人不知道被代理人死亡的;(2)被代理人的继承人均予承认的;(3)被代理人与代理人约定到代理事项完成时代理权终止的;(4)在被代理人死亡前已经进行、而在被代理人死亡后为了被代理人的继承人的利益继续完成的。”
在此规定的基础上,如果委托人的继承人对委托事项没有异议且委托事项尚没有完成的,受托人在委托人死后继续执行委托事务是为了委托人的利益的,委托书的内容有效并可以继续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