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需要。成年人改名要满足以下条件:
第一是本人要表达改名的意愿。
第二是理由要充分。
第三是本人要承诺改名后引起的民事和法律责任均由自己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一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千零一十四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或者名称权。
“正当理由”通常指:
1、冠夫姓的妇女去掉夫姓,或称氏改为姓名的。
2、僧人、道士、尼姑等还俗,法名改俗名的。
3、姓名含有社会公众不易识别的冷僻文字、不雅文字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