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车主是要承担责任的。虽然有买卖协议且付了钱,而且动产已经交付,但是机动车有其特殊性,虽然物权已经发生了转移,但是作为机动车登记所有人依然会承担赔偿责任。因为法院在裁判时,会认为没有办理转移登记也是原车主的过错。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五十条“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卖车人无责任。
肇事者无法赔偿时,原车主要负连带责任,过后可以向肇事者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