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退休职工,现在南宁需住院,医保怎样保,需办什么手续?

2026年09月25日 18:52
有1个网友回答
网友(1):

退休后医疗保险怎么办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参保人,办理退休手续后未达到最低缴费年限,因生活困难无力一次性补足所差月份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可申请按月继续缴费:   1.所在家庭享受本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   2.申请时,本人月基本养老金低于本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1.5倍的;   3.已办理恶性肿瘤的治疗、尿毒症患者的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患者的抗排异治疗、精神病等四种门诊规定病种备案手续的;   4.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为三级(含)以上的;   5.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及军转干部。   申请流程   符合条件的退休人员,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报街道办事处(镇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机构(未移交社区管理的报原工作单位)。街道办事处(镇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机构、用人单位应对照本通知确定的条件认真核实后,报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审核认定。符合条件的退休人员自审核通过的次月起按月继续缴费。   缴费方式与待遇享受   按月继续缴费的退休人员,参照灵活就业人员,以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5%缴费,并同时缴纳大额医疗费救助金,缴费期间不建立个人账户,不注入个人账户金,自足额缴费的次月起享受在职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退休人员按月继续缴费的最长期限为10年。期间,继续缴费达到最低缴费年限后,按规定享受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继续缴费期满后仍未达到最低缴费年限的,以缴费期满时的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一次性补足所差月份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后,方可享受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选择按月继续缴费的退休人员,缴费期间若经济条件好转,可申请停止继续按月缴费,仍未达到最低缴费年限的,以此次申请时的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一次性补足所差月份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后,按规定享受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