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一同事在一家私营企业工作一年左右,当时去该企业也是由老板本人聘请过去的,面谈时说会签订合同,但正式上班之后老板就再也没提过此事。现在因要更换工作,我本来准备提前半个月辞职,但老板说必须提前一个月申请,我认为没有签订合同就不必要给他按法律程序走。 我本来是有意向辞职,但还没向老板提出申请。他只是听其他员工传言我和同事要辞职,又听言有其他老板有意聘请我。然后就找我谈话恶言指责,就立马让我们走人(有三个同事)。他还向其他公司提出威胁恐吓说:不准聘请我们,不能出现在原市场其他店。 其他同事要换工作就以我煽动其他同事跳槽为由开除我 (我们在职期间工作表现一直很好,从未做有损公司利益的事) 我能收集到的工作证明有:工号牌、老板娘的手写工资单、还有在职期间的手写考勤表两张、同事证明, 所述情况属实。 请问这样的条件如与老板协商不成,去劳动仲裁委员会他们会受理吗?我是否应找专业的律师来解决问题,一般这样的案例大概要花费多少呢?来自:上海 闸北区 发表时间:04-19 11:34
如果由于单位的原因,工作超过一个月未签订劳动合同应当支付双倍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