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不是财会,今有一个问题需咨询一下

大家好!我不是财会,今有一个问题需咨询一下,事情是这样的:比如说我出售了一种商品,数量70支,单价15元(这价格已含税17%,购入时商品本身是有增值税发票的),共1050元。客户要我开增值税发票,那另加4个点,1050×1.04=发票上金额应该是1092元,其中4个点的税额是42元。我不明白的是如果从发票金额1092元上计算,4个点的税额应该是43.68元,其中的差值是怎么回事?税务局那边是怎么计算收我的税的?我这样开出的发票正确吗?是不是还有别的什么方法呢?当然,我不是在乎钱的事,因为我不明白,希望大家帮忙解释一下。我现在实际收款是按增值税发票上的1092元收的
2026年09月18日 20:35
有4个网友回答
网友(1):

1、差值是你算错了,税额是1092除1.04再乘0.04就是42元,它不等于1094乘0.04.
2、税务局那边是按1050的4%收税的,也就是42元;另外还有其他的税(具体看你是什么样的纳税人了)。
3、开的发票也不好说,因为不知道你的具体情况。
4、别的办法啊,我开票是按4.8%算的,因为我们就要交4.8%的税啊!

网友(2):

1050*1.04*0.04=43.68

网友(3):

如果你开具的是17税率的税票,税务局计算应缴税是:销项税1050*1.04/1.17*0.17=158.66,如果进货时1050则你的进项税1050/1.17*0.17=152.56 应缴税额:158.66-152.56=6

网友(4):

应该是1092/(1+4%)*4%=42
税务局也是这么计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