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法释[2003]19号)规定: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因此,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你好,根据婚姻法解释规定,离婚的话,彩礼一般是不支持退还的,除非有法定情形如: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办理登记未共同生活的,给付彩礼使得给付方生活困难的。这三种情况的话,法院会支持退还彩礼。
因此你这种情况的话,是可以要求退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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