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不给妻子钱,妻子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如一方不愿意给,另一方可以起诉财产分割。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起诉书正文应写明请求事项和起诉事实、理由,尾部须署名或盖公章。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原告向法院起诉应提交下列材料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证明原告诉讼主张的证据等。共同共有的财产权利不分份额,只要共同关系存在,共同共有人就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权利。各共同共有人行使的权利及于整个共有财产,而不仅仅及于共有财产的某个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离婚共同财产的分配原则是什么
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双方应有平等的权利,不能因为一方经济收入较低、没有经济收入而少分或部分给另一方财产。在财产分割上适当照顾妇女和儿童的利益,给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适当多分一些财产。一方因重婚、有配偶者与别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和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离婚时应清算夫妻的经济利益,尊重当事人意愿,财产约定先于法定的原则,公民有权处分自己的财产,可以多种形式处理双方财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