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小区内的公共设施、设备及附属设施的面积应该由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委员会按照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公共设施、设备及附属设施面积不得超过建筑面积的30%。因此,如果114平米的小高层公摊面积为31平米,那么公摊面积占比约为27.2%,低于规定的30%。从这个角度来看,公摊面积是合理的。不过,具体是否合理还要根据该小高层的具体情况来评估,比如说公共设施的种类和数量、房间的布局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