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定存款的最低约定额度为人民币10万元,客户可根据实际情况与银行约定具体的基本额度。
协定存款账户分A户(结算户)与B户(协定户),A户按结算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B户按结算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协定存款利率计息。
协定存款账户不是一个独立存款账户,客户可以通过结算户办理日常结算业务,协定存款账户的操作和管理由银行负责。
协定存款的A户视同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管理使用,A户、B户均不得透支。
协定存款账户月均余额两年或两年以上低于最低约定额度的,将利息结清后,作为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处理,不再享受协定存款利率。客户在合同期内如需清户,必须提出书面声明,银行审核无误后,方可办理。
开户
单位应与开户行签订《协定存款合同》,合同期限最长为一年(含一年),到期任何一方如未提出终止或修改,则自动延期。
凡申请在商业银行开立协定存款账户的单位,应是已经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以下简称“结算户”),用于正常经济活动的会计核算,该账户称为A户,同时电脑自动生成协定存款账户(以下简称B户)。如单位已有结算账户,则将原有的结算账户作为A户,为其办理协定存款手续。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单位协定存款
协定存款的起存金额人民币10万元,,客户可根据实际情况与银行约定具体的基本额度。
协定存款 指需与我行签订协定存款协议,约定最低留存额度,我行对该账户超过最低留存额度的存款按协定存款利率计息的一种存款方式。高于留存金额的部分按账户归属行挂牌的协定存款利率计息,留存金额按活期计息。
协定存款的注意事项和重点须知:
协定存款的起存金额请向由各家商业银行自行规定。协定存款账户的A户视同一般结算账户管理使用,可用于现金转账业务支出,A户、B户均不得透支,B户作为结算户的后备存款账户,不直接发生经济活动,资金不得对外支付。
每季末月二十日或协定存款户(B户)销户时应计算协定存款利息。季度计息统一于季度计息日的次日入账;如属协定存款合同期满终止续存,其销户前的未计利息于季度结息时一并计入结算户(A户)。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银行
协议存款是指保险公司、邮政储汇局、社会保障基金(包括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以及管理社会保险基金的事业法人类机构)或人民银行批准的可办理此项业务的其他组织、实体,在农业银行开立的协议存款账户中协商存款利率、约定一定存期的存款。
存款单位办理协议存款须由其总公司与总行签订《协议存款合同书》,该合同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存款金额、存款期限、存款利率、付息方式、提前支取事项、违约责任、合同变更和解除、争议解决等。经办行可与客户预先签订协议存款意向书,并经一级分行上报总行审批。保险公司、邮政储蓄协议存款最低起存金额为3000万元,社会保障基金协议存款起存金额为5亿元。邮政储蓄存期为3年(不含)以上,保险公司和社会保障基金存期为五年(不含)以上。协议存款的凭证为“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并注明“协议存款”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