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则上应该是设在路政大队,因为制作执法文书时一般要告知相对人具体时间和地点到路政管理部门接受处理。治超点是非常识机构,建议不要设在治超办。有些地方治超办可能设在交委或者交通局,领导为了管理方便,可能想把执法大队办公地点安排他们方便的地方,只要向社会公示了,也不是不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