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先到单位借出户口单页;
2、再由本人携带本人身份证,拿着户口单页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有的地方直接在户口单页复印件上盖章,同样具有户籍证明效用。
集体户口办身份证,由集体组织凭户口本个人页原件、二代证照相回执,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政室办理。办理流程如下:
1、公民居民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并进行“二代证”人像采集;
2、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应当申请换领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3、公民在申领、换领、补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在申请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同时申请领取临时身份证;
4、办理居民身份证时限,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35个工作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