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收入是指物质生产部门劳动者在一定时期所创造的价值。从社会总产值中扣除物质消耗后的剩余部分就是国民收入,国民收入(价值形态)=社会总产值-已消耗生产资料价值或国民收入(实物形态)=社会总产品-已消耗生产资料。
衡量国民收入的方法有收入法、支出法和产出(产品)法。
收入法是通过加总本国居民、公司和个人直接得自当期货物和服务生产的收入,即要素收入之总和。对这种由所有要素收入之和给出的国内总收入,只要随库存增值对之进行调整,就可以得出按要素成本计算的国内生产总值;如果再加上来自国外的财产净收入,就可得出国民生产总值。
支出法是把消费支出和投资支出进行加总,从而得出按市场价格计算的国内总支出。它只是总和最终购买价值,而把所有对中间货物的支出排除在外。
产出法是汇总该国的工业和生产性企业在每一生产阶段上的增加值。这些增加值之和得出按要素成本计算的国内生产总值,若再包括来自国外的财产净收入,它就能给出国民生产总值。
国民经济核算体系指一国(或地区)在国民经济核算中形成的,由各总量及其组成成分之间的联系和指标概念、定义、分类、计算方法、表现形式和记录手续和相关关系所构成的一套国民经济核算的标准和制度。
对国民收入核算体系作出重大贡献的是美国经济学家库茨涅兹和英国著名的国民经济核算专家斯通。1953年,联合国经济和社会事务部统计处公布了“国民经济核算体系”(SNA)。这套体系就是通行于世界各国的SNA体系,它是市场经济国家普遍采用的国民经济核算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