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始凭证包括的基本内容有:
1、原始凭证的名称;
2、填制原始凭证的日期;
3、接受原始凭证单位名称;
4、经济业务内容(含数量、单价、金额等);
5、填制单位签章;
6、有关人员签章;
7、凭证附件。
原始凭证又称单据,是在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时取得或填制的,用以记录或证明经济业务的发生或完成情况的文字凭据。它不仅能用来记录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情况,还可以明确经济责任,是进行会计核算工作的原始资料和重要依据,是会计资料中最具有法律效力的一种文件。工作令号、购销合同、购料申请单等不能证明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情况的各种单证不能作为原始凭证并据以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