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个亲戚家的老房子,因自家有点积蓄了,就吧老房子拆了,在原地新建了一栋楼房,而这个地方几年后刚好县

2026年09月23日 03:17
有1个网友回答
网友(1):

问:有个亲戚家的老房子,因自家有点积蓄了,就吧老房子拆了,在原地新建了一栋楼房,而这个地方几年后刚好县里有条路要经过,需要拆迁,当地的工作人员并不按拆迁条例给予补偿,认为是违章建筑,没有审批就建了,这样做是正确的吗?

答:君同法律在线咨询为您解答

 根据我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因此,在拆迁过程中,拆迁人对拆除违章建筑不予补偿。法律意义上的违章建筑可作两种理解:一是狭义上的违章建筑,即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所建造的建筑物。二是广义上的违章建筑,是指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所建造的建筑物,这也就是通常所说的违法建筑的概念。